企业法律顾问+刑事辩护
· 下班心情小札记
2009-11-17 15:12:19 阅读(11) 评论(1)
(简讯)2009年11月10日,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、纪敏和娄秋琴等律师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团委邀请,参加了由该院学生会组织的“律师沙龙”活动,与法大学子亲切交谈,并就律师业务、律师执业、法律从业规划与发展等学生们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和指导。活动现场气氛热烈,律师的讲解深受学生喜爱。院团委及学生会对大成律师积极参与高校学生社团活动表示了感谢,并祝愿大成的明天更美好。
2009-11-11 16:40:04 阅读(28) 评论(8)
2009-11-9 20:08:33 阅读(40) 评论(0)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及相应罪名的确定
(《刑法修正案七》自2009年2月28日公布施行、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>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四)》自2009年10月16日施行)
一、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:“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、物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——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、物品罪(取消走私珍稀植物、珍稀好、植物制品罪)
2009-11-9 13:39:30 阅读(15) 评论(1)
廖良兴不服延平区广电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,当即向延
2009-9-30 21:43:06 阅读(66) 评论(5)
博主按语:下面是《法律与生活》第402期(2009年9月下半月)“经营铁律”栏目中的一则案例,本人受邀为之做点评,分析了企业在对外合作过程中应当如何控制和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。但就案件本身而言,本人认为其在民事领域还是刑事领域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,其所折射出的法律课题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,如案件中的FS医院是否应当为自己和他人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?如何维护和保障非法集资等案件中受害人的利益?等等。(后话:欢迎有兴趣的人士共同参与探讨。)